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編制表

注音:ㄐ|ㄠ ㄊㄨㄥ ㄅㄨˋ ㄊ|ㄝˇ ㄌㄨˋ ㄍㄞˇ ㄐ|ㄢˋ ㄍㄨㄥ ㄔㄥˊ ㄐㄩˊ ㄅ|ㄢ ㄓˋ ㄅ|ㄠˇ


分類:法律附件

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的附件。已廢止。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第三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九日。
  • 第四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 廢止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編制表》(已廢止)
職稱官等職等員額備考
局長簡派第十三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局長簡派第十二職等二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總工程司簡派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秘書簡派第十一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長簡派第十一職等四(一)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 兼任人員由簡派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必要時亦得由相關機關(構)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副總工程司簡派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三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簡派第十職等五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薦派至簡派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派第九職等十六
秘書薦派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
工程司薦派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六十三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二、 內十八人得列簡派。

專員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三
副工程司薦派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十一
組員委派或薦派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十二
技術員委派或薦派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九十三
繪圖員委派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二十內十人得列薦派。
辦事員委派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三
書記委派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二
人
事
室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一
會
計
室
會計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六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二
政
風
室
主任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一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一
合計二百七十

(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