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編制表

注音:ㄎㄜˋ ㄐ|ㄚ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ㄅ|ㄢ ㄓˋ ㄅ|ㄠˇ


分類:法律附件

名:《客家委員會組織法》的附件。

  • 訂定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指定施行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一年一月一日。
  • 第一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五年十月四日。依附註二指定回溯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 第二次修正並發佈於中華民國一百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依附註二指定生效日為中華民國一百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客家委員會編制表》(修正二版)
職稱官等職等員額備考
主任委員一特任,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主任委員簡任第十四職等二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均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二職等一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參事簡任第十二職等二
處長簡任第十二職等四
副處長簡任第十一職等四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一
專門委員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四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十二
技正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一
視察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六內三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十四
分析師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一
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一
技士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二十二
技佐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二內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助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四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三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二
人
事
室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一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一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一
政
風
室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一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一
主
計
室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一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一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一
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單一編制計給)。
合計一百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生效。